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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措施专项行动计划

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分会   | 发表时间:2018 年 4 月 7 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立足物联网发展全局,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政策的积极引导性,充分调动部门、地方、行业和产业链各环节的积极性,强化政策的系统性,推动形成市场化发展机制,激发物联网发展的内生动力,突出政策的针对性,突破制约物联网发展的关键瓶颈,保持已有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新实施政策的有效性,为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强部门、行业、区域、军地之间的统筹协调,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畅通投融资渠道,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到2015年,初步建立有利于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提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各类资源的统筹协调

1、做好政策衔接。在落实《“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

意见》,以及国家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规划过程中,加强相关

内容的衔接,并加强上述规划与各物联网行业应用规划之间

的衔接,使规划目标协调、任务衔接,实现优势互补、分工

合作、资源共享、协同推进。

2、开展部门协调。加强各部门间有关物联网产业发展、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标准制定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合力。

3、统筹科技项目。加强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有关物联网研发项目的方向设置、课题内容、指南发布等环节的统筹协调。

4、衔接专项资金。加强各类财政资金和各部委应用示范工程间的衔接协调,按照产业链配套需求和区域布局要求,统筹各专项的课题设置及区域布局,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物联网产业化专项与相关部门示范应用之间的对接。

5、推进军民结合。加强物联网科技研发、产业化项目与军队物联网应用的对接,组织应用示范工程,促进民用物联网技术在军队的示范应用,促进军民物联网技术的融合互动。

6、引导地方发展。加强对地方有关物联网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推动物联网发展。

(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7、完善准入政策。研究、评估制约物联网应用的行业壁垒,消除不合理规定,在部分领域适当放宽对物联网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

8、支持应用推广。建立物联网应用方案案例库,开展优秀应用成果推广推介。支持重点领域相关企业推广、应用物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

9、建立标准体系。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急需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大标准组织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加强基础和应用技术标准的衔接配合,提高标准质量和适用性。

10、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加大对物联网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物联网相关的重要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产业化应用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机制中,探索引入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并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11、强化安全保障。制定国家物联网安全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12、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投入。在国家科技计划中提高对物联网基础理论和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比例。国家973计划重点加大对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信息安全等物联网基础性理论和技术的支持。国家863计划重点加强对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小型化传感器技术、多传感器融合技术和仪器仪表技术研发的支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加强面向农业、制造业、公共安全、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领域的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的支持。

13、加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和“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中加大对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重点支持传感器器件、物联网核心芯片、近距离无线通信、机器到机器(M2M)无线移动通信增强、物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测试仪表、物联网网关等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继续做好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重点支持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4、充分利用其他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专用及多用途感知设备、传感器件及专用芯片、智能仪表、网络传输设备、物联网通用体系架构、物联网公共应用支撑平台、标识管理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建立物联网标准、产品检测、产品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物联网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实质性参与和主导物联网国际标准制定。

15、重点支持应用示范及推广。继续支持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推广,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物流、环保、安全生产、交通、水利、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智能家居和国防建设领域的应用示范和规模化推广。

16、积极支持无锡示范区建设。按照《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规划实施、项目安排、政策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无锡作为国家示范区先行先试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7、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18、落实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畅通投融资渠道

19、完善担保机制。引导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挥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增信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20、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对物联网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

21、支持直接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探索为物联网企业的股权交易提供更多交易平台。

22、鼓励股权投资。鼓励设立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物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23、设立创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支持设立一批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具有市场前景并掌握关键技术的物联网中小企业,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六)建立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

24、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培养物联网相关专业人才。加快引进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25、打造高层次和领军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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