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运用战略思维和系统思想,按照“统筹规划、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坚持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坚持以应用需求为牵引,坚持分工协作,完善物联网标准化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强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和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为我国物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进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架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重视自主创新,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立的原则,研制一批基础共性、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争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中取得实质性突破。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国主导的物联网国际标准领域不断扩大,有力支撑物联网产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梳理现有标准,研制物联网标准体系,发布《物联网标准体系规划》,通过标准研制和实践不断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
(二)加快研制基础共性标准。开展 10项标准化指南、术语、体系结构等急需的总体技术标准,以及40项安全、标识、数据、测试等领域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
(三)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空中接口协议等射频识别领域、组网技术等传感器网络领域、微纳传感器等智能传感器领域的物联网感知关键技术标准;超宽带技术等短距离通信领域、机器到机器(M2M)、异构网络融合等网络传输领域的物联网网络关键技术标准;协同信息处理、服务支撑等物联网信息处理关键技术标准。
(四)优先支持应用急需行业标准。继续推进公安、环保、交通、农业和林业等5个重点应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新成立5个物联网应用标准工作组,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国标、行标规划,研制40项急需的应用标准。后续重点推进各领域的应用标准化工作,完善物联网应用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各重要应用领域。
(五)着力提升国际标准影响力和竞争力。组织聚集国内技术力量,成立物联网国际标准项目组,编制《中国物联网国际标准化研究报告》,引导我国物联网标准国际化工作。推动成立区域/国际标准化机构,作为发起国,积极推动成立区域性或国际性物联网相关标准化机构,争取ISO/IEC和ITU等重要国际化标准组织的领导席位,提交相应国际提案,增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六)扎实开展标准验证与服务工作。推动标准验证与服务平台的建设,规划并启动涉及编码标识解析服务、标准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标准、标准符合性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标准验证与服务工作,在5个以上示范应用领域开展标准验证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扩充国家物联网标准推进组的组成部门。完善技术协调机制,形成国家物联网标准专家委员会指导,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主导,其它相关标准化组织参与的物联网技术协调架构。完善标准研制机制,依据技术产业和应用发展需求,成立相应的标准项目组、工作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国家标准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共同参与,加强对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研究增补国家物联网标准推进组成员,完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国家物联网标准专家委员会、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和各应用标准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开展重大技术和战略问题的指导咨询、基础共性标准研制和行业应用的标准研制等工作。加强基础技术和应用领域之间的技术协调和衔接,建立和完善互派联络员、联合会议和工作简报等协同工作方式。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政策。高度重视物联网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政、产、学、研、用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将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纳入物联网发展规划。明确物联网标准化工作的优先地位,研究探索物联网标准立项快速审批、优先推进的机制。
(三)注重合作,鼓励国际交流。鼓励和支持国内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专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鼓励在我国物联网技术的优势领域组织专家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秘书和工作组召集人、编辑等职务,支持以我为主的国际标准研制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
(四)强化支撑,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对物联网标准化机构的指导,规范运行、强化管理,支持适应物联网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加强物联网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针对物联网集成创新和应用牵引的特点,研究物联网标准化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